冕宁跳楼女事件收集
2011-05-08 18:06:31   来源:网络   评论:0 点击:

 

    最近传的沸沸扬扬的冕宁跳楼女事件似乎引起了很大骚动,大部分人并不清楚细节。在此,凉山信息网通过网络收集了一些蛛丝马迹仅供各位参考。

    来自冕宁某Q群,自称了解内情的人透露:跳楼女系雅安人,因网恋爱上冕宁人邱某,来到冕宁后与邱某同居,并怀得身孕。而邱某得知后并无结婚打算,转而与此女产生争执,随后就发生了跳楼事件。

    来自百度冕宁吧消息,以下引用某自称知情人原文:

    2011年5月3日凌晨0点28分在冕宁县锦屏大酒店5楼发生的一起命案。此命案发生时,只有邱某古某两人在场。因在感情问题上发生分歧并争吵起来。古某情绪相当激动,并从五楼一跃而下。(因当场发生的事情只有两人在场,所以当时的情况我也不知道)
    跳下楼后,邱某第一时间从窗前看了一眼,立马下楼抱起古某,放进车里送进医院。(因当时事发突然,未报120,以最短的时间送到了医院。)到医院后,邱某随即赶往的朋友。第一时间报了案。(0点53分报案)随后古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事情发生后,古某的家人在第二天下午赶到冕宁县。在尸检未进行之前,以为邱某的父亲是冕宁的某位领导。对公安机关不予相信,要求介入尸检。冕宁县公安机关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,同意了死者家属的要求并主动请求州公安机关同时介入,从而达到保证尸检结果准确,公正,无误的效果。

 

 

    目前网传大多数人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为Q群那位所说,至于百度贴吧那位,无细节,无真相,掩盖意味比较重。根据某Q群群友透露,此女跳楼后,邱某延迟了1个小时左右才报警,本说法比较不靠谱,楼下值班人员也不会等一个小时还没发现有人跳楼。

 

    以上所述均收集自网络,本站不予置评,是非曲直由您评判。根据过往类似事件的案例,结果究竟如何,是不予公布的。因此大家看看就行,各自丈量。

 

    申明:本站只描述事实,不对以上收集自网络的只言片语负责,也不对此事妄加评断,切勿本末倒置。

 

 

凉山日报对此事的报道如下:

 

标题:冕宁县发生一起高坠死亡事件

  2011年5月3日0时50分许,冕宁县县城锦屏大酒店发生一起高坠死亡事件,死者古某某,女,现年20岁,家住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。

 

  经初步查证,古某与冕宁县邱某(男,现年17岁)系四川省交通学院同班同学,二人于2010年4月确立恋爱关系,邱某于半月前向古某某正式提出分手。2011年4月30日,古某某到冕宁,希望与邱某针对分手之事进行面谈。2011年5月3日凌晨零点50分许,二人在冕宁锦屏大酒店501房间面谈时,双方发生争执,后古某某站在房间窗台上并从窗台处坠落到地面,邱某迅速将古某某送往冕宁县人民医院抢救,古某某于2011年5月3日3时2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事件发生后,冕宁县公安局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,及时封锁现场,并对现场进行保护。县委、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,并就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作出指示,一是成立事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,由县委常委、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,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,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和州公安局刑警支队领导任副组长,州、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;二是客观、公正、依法开展调查;三是鉴于邱某的父亲系该县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,请求州公安局派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支持,负责现场勘验检查和尸检工作,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,实施调查工作的全程监督;四是要求邱某的父亲回避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,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。事发当日,凉山州公安局刑警支队领导率技术人员赶到冕宁,并在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,开展现场勘查等工作。5月5日,凉山州公安局分管领导率刑侦、法制等部门人员赶赴冕宁,指导调查处理工作。

  经凉山州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和对死者尸体进行法医学解剖检验,现初步认定古某某系高坠致多脏器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。荥经县人民政府已派出工作组前往冕宁,协助冕宁方开展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。

  目前,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仍在深入开展中。(本报通讯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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